(湘安职院督〔2016〕83号,2016年9月27日印发)
一、教师授课必须带齐基本教学文件,做到“四有”: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教案(课件)、有教学日志。
二、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文明,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三、教师必须管教管导,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讲小话等不良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教育。
四、非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教师必须站立授课。
五、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辅导员必须按时到班级所在教室协助任课教师维护课堂纪律,待进入正常教学后方可视情况离开。
六、每天最后一次课后,辅导员必须按时到所在班级教室督促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关闭门窗水电。
七、学生进入教室必须着装整洁,严禁穿背心、拖鞋及携带食品进入教室。
八、学生迟到必须在教室门口向老师报告,在征得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并迅速就位。
九、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基本流程:
1. 老师、学生提前进入课堂,分别做好课前教学准备。老师和学生的手机必须静音或关机并放入指定手机袋内(教学需要的除外),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坐。
2. 上课铃响,老师宣布开始上课,由班长(或值日生)喊“起立”,全体同学起立站好齐说“老师好”,老师向同学们回礼“同学们好,请坐下”。
3. 老师开始点名考勤并做好登记。
4. 老师开始授课。
5. 下课铃响,老师结束授课,宣布下课,由班长(或值日生)喊“起立”,全体同学起立站好齐说“老师再见”,老师向同学们回礼“同学们再见”。
6. 学生清洁卫生,关闭门窗水电、教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