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安职院教〔2017〕103号,2017年12月6日印发)
为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范、科学使用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经费,激发广大师生参与职业技能竞赛、专业技能抽查等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我院师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经院长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湘安职院教〔2014〕15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抽查等教学活动,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等费用由学院承担。
二、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抽查等教学活动,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安职院财〔2014〕34号)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合并,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
三、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抽查等教学活动,住宿费标准为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安职院财〔2014〕34号)所规定标准的二分之一,并凭票报销。
四、2017年1月1日后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抽查等教学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本补充规定处理。
五、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自发布之一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