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调(停)课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3/04/12 00:00:00浏览: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停)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等的变更。

二、本科目教学任务安排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安排,须填写《教学任务安排变更申请表》。对私自更改教学任务和私自调(停)课者,视为教学事故,按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调课程序

(一)全校性调(停)课办理程序

1、节、假日需要全校调(停)课,由院长审批,院办公室通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2、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运动会等)需要全校调(停)课,须经活动组织单位报请院长审批后,由院办公室通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

(二)非全校性的调(停)课办理程序

1、各系(部)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需要调(停)课

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前一周申请,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批准后由相关系(部)通知学生及教师。

2、教师个人因故调(停)课

(1)申请。由申请人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联,并注明调(停)课的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上课地点等。(调停课必须提出合理可行的补课方案,否则不予批准或备案)

(2)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调(停)课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出具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审批。一次调(停)课为2学时以内(含2学时)的由教师所在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一次调(停)课在3—8学时的(含8学时),经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一次调(停)课在8学时以上的,须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教师调停课应提前两天办理,若本人因故不能按时办理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

(4)调(停)课信息存档与反馈。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在系(部)留存,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所在系(部)必须在原上课时间前一天通知上课班级;

(5)系(部)主任调(停)课,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四、各系(部)应严格控制主讲教师的调(停)课次数,每门课的调(停)课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门课总教学时数的10%。

五、教师调(停)课,必须补足相应教学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无补课证明的,将加倍扣减教师教学工作量,并按缺课处理。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六、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连续10学时以上不能按时上课,主讲教师所在系(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换任课教师。再凡中途因故需调换主讲教师的,须先与课程和学生所在系(部)协商同意后,由课程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七、教师个人办理调(停)课流程

1、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联;

2、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系(部)、教务处及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3、批准后申请单去向: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师所在系(部)留存一份,学生所在系(部)一份;

4、补课信息反馈:待补课完成后由教师督促班级学习委员到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办确认补课情况。每个月统计工作量前,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补课确认记录将《补课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补课情况统计表》是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依据之一。

八、此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