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听课、评课与说课制度

作者:时间:2014/03/11 00:00:00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教学考核提供重要依  据,根据《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 听评课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听课、评课与说课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改意见,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促进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 听评课分为同行、督导、领导三种类型。对同行之间相互观摩交流的听课为同行听课,需要详细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要求确定教学标题、本节课教学目标,对本节课给出教学评价与建议,下课后与主讲教师沟通交流,并请主讲教师签名,同时对本节课给出整体教学效果等级;对督导(含试讲、集体评课、公开课、示范课、专兼职督导)、领导听课,除做好同行听课类型要求事项外,还需要按《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评课记录表》进行评分,并做好评课记录。
  • 听评课人员及数量要求:
  • 学院领导:院长、党委书记每月听评课不得少于1节课;主管教学副院长每月不得少于2节课;其他院级领导每月不得少于1节课。
  • 处室(含系部)负责人:教务处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职教研究室正副主任每月不得少于4节课、督导室正副主任每月听评课不得少于6节课。
  • 教研室主任、教学干事、教学秘书等每月不得少于4节课。
  • 专任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8节课;新教师(指毕业后参加工作一年内的见习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20节课。校内外兼课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4节课。
  • 专职督导员每月不得少于32节课、兼职督导员每月不得少于8节课。
  • 完成听评课任务是第3条所列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另计教学工作量,不另发酬金。
  • 听评课具体要求:
  • 听评课可以先通知任课教师,也可以不通知。
  •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课程整体教学设计》的要求,认真备课和讲课,带《教案》和《授课计划》上课;听评课人员根据《授课计划》、《课程标准》和《课程整体教学设计》的要求,检查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任课教师应与听评课人员积极配合。
  • 听完课后,任课教师应主动将《课程整体教学设计》、《教案》、《授课计划》提交给听评课人检查。
  • 每次听课一般要求听完2节课,以保证系统性和完整性。
  • 听评课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听课笔记,并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将听课评价与建议与上课教师沟通,主讲教师和听课人分别在记录表上签名。
  • 每次评课原则上必须听完2节课,评课必须二人以上(校领导、督导室正副主任、督导员例外)。
  • 评课时,还必须认真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评课记录表》,并按标准打分。
  • 听课考核由学院督导室负责。
  • 除专、兼职、兼课教师外,其他听课人员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评课记录表》交督导室保管存档。专、兼任教师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交督导室保管存档。督导员应同时上交“督导月报告”。
  • 教育督导室每月应在《教学督导通讯》上,对上月听课次数及教学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发送范围为院领导、教学线各业务处室、系部。各系部应将通报情况以会议形式或其他形式及时传达给教师,并就本系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以书面方式抄送督导室。
  • 所有听课人员应在每学年结束时将听课笔记等原始材料交督导室,作为教学评估的原始材料保管存档。
  • 听课考核每学期一次,凡未完成所规定听课任务的,每少一节课扣发岗位津贴10元。由教育督导室负责统计、制表,报主管教学与督导院领导审定、院长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在工资中扣除。
  • 公开课
  • 公开课由教务处组织,主要目的是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全体或部分教师参加听评课。
  • 各系部每学期至少应安排一次公开课。上公开课的教师由各系部确定。
  • 公开课结束后,听课人员以系部为单位组织集体评议,交流经验,共同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措施。
  • 试讲
  • 试讲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即将任教的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教学能力,确定是否能胜任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分拟聘用教师的试讲,开新课(含新教师第一次上课)、转岗和外聘教师的试讲。
  • 拟聘用教师的试讲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实施。参加听课的人员:主管人事院长、主管教学院长、人事处长、教务处长、督导室主任、督导员、相关专业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试讲内容原则上在试讲前半天内指定,试讲者应按一节课的要求准备并编写详细教案。课后针对试讲情况进行评议,根据集体讨论的意见,提出试讲者是否胜任本课程教学工作以及是否聘用的建议,由人事处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 开新课、转岗和外聘教师的试讲。本院教师开新课前应进行试讲,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师听课、评议,确定该教师是否胜任本课程的教学任务;转岗、教学系列职称在讲师以下的外聘教师及非教学系列各类外聘教师,聘请前须参加试讲,试讲由教务处组织,督导室主任、督导员和系部主任及相关专业课教师参加听课、评议,确定该教师是否胜任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及是否同意转岗或聘请。
  • 说课
  • 说课是教研活动的一部分,由教务处、系部和教研室组织,主要目的是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领导、督导员和全体或部分教师参加说课活动。
  • 由教务处制定说课质量标准,督导室根据说课质量标准制定说课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对说课活动和说课质量的检查评估。
  • 说课主要分为说课程和说课堂,各专业核心课程都要有说课课件。
  • 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应安排3门以上课程的说课。
  • 说课教师由各系部或教研室确定。教研室要制定说课工作计划,逐步完成所有在开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设计和说课工作,逐步使每一位教师都得到说课锻炼,全面提升学院课程质量和教师职教能力。
  • 说课结束后,听课人员以系部为单位组织集体评议,交流经验,共同研究提高课程与课堂教学质量的措施。
  • 本办法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督导室。